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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保证人放弃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,是否应课征赠与税?法律知识库
赠与税(台湾)
依民法规定,债务保证人代主债务人清偿债务时,原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之债权,
于清偿限度内即移转予保证人,保证人如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放弃求偿权利,
就是属于以免除债务方式,对主债务人的赠与行为,依法应课征赠与税。
但主债务人宣告破产者,保证人之代偿行为不视为赠与。